华铭智能因财务造假被罚,虚增利润超6000万元
来源:陈超月 发布时间:2025-07-07 分享至微信
7月5日,华铭智能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虚增销售费用、虚增研发费用等行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7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据公告介绍,2019年华铭智能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收购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自2019年10月起,聚利科技被纳入华铭智能合并报表范围。然而,聚利科技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等产品销售中涉及第三方居间、代理服务,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存在严重问题。

具体而言,聚利科技将部分本应归类为销售费用的第三方服务费用错误确认为研发费用,这些服务内容包括销售推广、商务沟通及协助获取订单等。此外,聚利科技还存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销售费用的情况。这些问题导致华铭智能2020年和2021年的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

经测算,华铭智能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2,531.5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8.76%;2021年虚减利润总额3,570.3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6.9%。上海监管局认为,华铭智能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财务造假行为。

对此,上海监管局拟对华铭智能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对华铭智能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张亮、财务总监章烨军分别处以7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范丽娜、总经理韩智分别处以60万元和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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