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因财务造假被罚400万元,董事长等高管一同受罚
来源:陈超月 发布时间:2025-06-28 分享至微信
6月27日,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技术”)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以400万元罚款。公司董事长顾清、时任财务总监邓浩、时任总经理方永刚及其他相关高管也受到相应处罚。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2021年,锦富技术及其子公司上海挚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与供应商厦门市中智信联实业有限公司、客户厦门炬煜实业有限公司开展金属品贸易业务。在该业务中,锦富技术及其子公司仅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所得不应计入营业收入。然而,锦富技术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导致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前三季度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293.88万元、11,132.06万元和17,234.83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02%、21.14%和20.74%。因此,公司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3月19日,锦富技术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认为,锦富技术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董事长顾清、时任财务总监邓浩、时任总经理方永刚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审计委员会委员ZHANG WEI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锦富技术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顾清处以120万元罚款;对邓浩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方永刚处以80万元罚款;对ZHANG WEI处以50万元罚款。

锦富技术表示,本次处罚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一致,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承诺将吸取教训,强化合规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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