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对美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在途货物”可申请豁免
来源:陈超月 发布时间:2025-04-10 分享至微信
据海关总署9日发布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相关公告,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中国将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84%的关税。不过,对于在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之间进口的“在途货物”,将不加征本次新增关税。

公告明确指出,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申报进口的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货物,将在现行征税方式和适用关税税率(包括现行最惠国税率或暂定税率与已实施的加征关税税率之和)的基础上,额外加征本次新增的关税。对于符合条件的“在途货物”,进口企业可申请不加征本次新增关税,但需自行核实货物运输情况,确保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在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已从启运地启运,并在2025年5月13日24时前完成进口申报。

此外,针对特殊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如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等出区内销或区外加工贸易内销的货物,申请不加征本次新增关税的,也需在2025年5月13日24时前完成内销进口申报。进口企业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相关申请,以确保符合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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